宣導-職場霸凌零容忍、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及禁止職場霸凌公開揭示。
禁止職場霸凌公開揭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職場霸凌。
二、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三、本校員工遇職場霸凌,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1.專責處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2.專線電話:06-7211918#506
3.專線傳真:06-7211831
4.電子信:carry@tn.edu.tw
四、本校對職場霸凌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