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信義教務處信義教務處

7-4信義國小校內語文競賽(含閩南語朗讀)計畫

臺南市信義國小112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含閩南語朗讀)實施計畫

一.宗旨:

   1.鼓勵校內學生在語文方面追求更傑出的優秀表現,提供學生舞台,並培育人才代表學校參加各項語文競賽。

   2.為提高學生說國語的能力和興趣,培養自信心,激發創意和表達技巧,讓學生透過說故事的活動,活用中文字彙、

     語法,加強發音、語調,以表情和肢體達意。

   3.培養學生對合作教育、生命、人權、法治、交通、環保、兩性、生涯規劃、本土等主題的思考與組織能力。

  1. 對象:

1.二~六年級各班請提出適合學生參加(請慎選代表,提早作訓練)。報名截止日期: 10/15(五)

2.每項競賽請導師擇優推派2~3選手,且每位參賽學生以報名2項為上限

3.得獎學生得參加語文團訓後,經指導老師舉薦代表學校參加市辦比賽。

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比賽項目

說故事比賽

  1. 說故事比賽
  2. 國語朗讀
  3. 硬筆書法
  1. 字音字形
  2. 作文
  3. 國語朗讀
  4. 硬筆書法
  5. 閩南語朗讀  
  1. 字音字形
  2. 作文
  3. 國語朗讀
  4. 寫字
  5. 閩南語朗讀  
  1. 字音字形
  2. 作文
  3. 寫字
  1. 競賽時間與地點:

競賽項目

日期

時間

地點

注意事項

二三年級說故事

11/23(二)

13:20-15:00

會議室

學生自由選題

四五六年級字音字形

11/23(二)

8:05-8:25

研習中心

100個字音,100個字形

四五六年級作文

12/7(二)

13:20-15:00

研習中心

當場公佈題目。

三四年級硬筆字

12/7(二)

8:00-8:40

研習中心

使用鉛筆書寫,50個字,比賽當天公佈題目。

三四五年級國語朗讀

12/14(二)

13:20-15:00

會議室

10/18公佈朗讀篇目,比賽當天抽題。

五六年級書法

12/21(二)

7:50-8:40

樂齡教室

50個字,比賽當天公佈題目。

四五年級閩南語朗讀

12/21(二)

13:20-15:00

會議室

10/18公佈朗讀篇目及語音檔,比賽當天抽題。

  1. 競賽規則:
  1. 說故事:
  1. 學生自由選故事題目。
  2. 比賽時間3~3.5分鐘,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2.字音字形:

  (1) 各組均為2百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百字),一律使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

     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3.作文:

  (1)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2)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須詳加標點符號。

  (3)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4)比賽時間:90分鐘

4.國語朗讀:

  (1)題材為課外語體文,10/18公佈朗讀篇目。

  (2)每位選手上台前6分鐘現場抽題,限時3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時,選手應立即下臺。

5.硬筆字:

  (1) 使用鉛筆書寫。

  (2) 當天現場公布比賽題目50字,比賽用紙格式大小2公分x2公分。

  (3) 比賽時間:30

6.書法:

  (1) 當天現場公布比賽題目50字,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2)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工具(如自來水毛筆等)。

  (3)請勿在宣紙上落款,否則不予計分。

  (4) 比賽時間:50分鐘

7.閩南語朗讀:

  (1) 10/18公佈朗讀篇目及語音檔。

  (2) 每位選手上台前6分鐘現場抽題,限時3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時,選手應立即下臺。

 

  1. 競賽評分標準:

1.說故事(比賽時間: 3~3.5分鐘)

  (1)語音(聲、韻、調、語調) 40%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 5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 10%

2.字音字形(比賽時間: 10分鐘)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3.作文(比賽時間: 90分鐘)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寫與標點:占百分之10

4.硬筆字(比賽時間: 30分鐘)

   (1)   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

   (2)   整潔與美麗:占百分之四十。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二分。

5.書法(比賽時間: 50分鐘)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60

  (2)整潔、美觀與迅速:占百分之4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分數2分。

6.朗讀 (比賽時間: 3分鐘)

     (1)國語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

   多音審訂表」為準)

乙.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丙.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2)閩南語

甲.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乙.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

丙.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1. 評審老師:

  1.由教務處規劃聘請。

  2.擔任說故事、演說、朗讀的評審老師,比賽時段給予公假,課務由學校排代。

  1. 獎勵:

     1.各組錄取前三名獲頒獎狀及家長會禮券,禮券金額依次為40元、30元、20元。

     2.獲獎者為語文組訓的基本成員,組訓老師加以訓練,日後遴選優秀學生參加市賽。

  1. 本辦法會語文組訓老師。
  2. 經費預算:所需家長會禮券約新台幣貳仟元,由家長會支出。
  3. 本辦法經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教學組長:王建穆            總務主任:周倍甲                   校長: 馮郁元

 

 

 教務主任: 李慧稜             人事主任:洪嘉莉                                       

 

 

 

                                 

活動剪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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