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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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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0-09-30 | 點閱數: 373
一、為鼓勵本府所屬公務人員主動參予並瞭解各領域性別平等議題,提升本府同仁性平意識,提供參與人員各 2 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二、為鼓勵本市學子主動參予並瞭解各領域性別平等議題,提升性平意識,可提供研習證明(請於報名時備註)。 三、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Q3eAZ9
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0-09-10 | 點閱數: 628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暨教育部 109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工作計畫辦理。 二、研習日期及地點: (一)研習日期: 10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 8 : 40~16 : 00 。 (二)研習地點:臺南市白河區白河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臺南市白河區三民路 448 號)。 三、研習對象(名額計 110 名): (一)本市國小資源班教師、不分類巡迴教師。 (二)本市各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國小合格特教教師。 (三)本市國民小學班級中安置特殊需求學生之普通班導師。 (四)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家長、人員。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 109 年 10 月 8 日前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0-09-10 | 點閱數: 563
一、旨揭體驗營摘要如下,請鼓勵對以下職群有興趣之學生參加: (一)後甲國中 1 日 2 梯次: 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第 1 梯次上午 9 時至 12 時(餐旅職群),第 2 梯次下午 1 時至 4 時(電機電子職群)。 (二)六甲國中半日 1 梯次: 109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設計及食品職群)。 (三)安順國中半日 1 梯次: 109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20 分至 12 時 30 分(農業職群)。 二、請依計畫第拾點第三項「報名資料繳交」項目完成報名,俾利辦理體驗營聯繫及保險事宜;活動詳情及報名作業請參閱實施計畫。 三、請轉知欲報名參與職群體驗營學生,務請家長填寫家長同意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0-09-07 | 點閱數: 499
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小 109 學年度 9-12 月臨僱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甄選結果公告 正取:黃紫蜨
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0-09-04 | 點閱數: 417
行政會議報告內容總匯整--20200904 ,詳如附件。
活動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0-09-03 | 點閱數: 441
本次宣導活動時間為 9/4 (五) 8 : 10--8 : 35 ,請各位老師參考宣導簡報,進行教學及宣導。
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0-08-31 | 點閱數: 678
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工作事項: (一)特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等。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三)協助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學、融合教育等課程。 (四)配合特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包含簽到表、照片、完成通報網助理員基本資料填寫及服務紀錄(所有資料於活動結束 1 週內完成,... 觀看完整文章
林玉玫 - 不分類 | 2020-08-27 | 點閱數: 178
一、本局 109 年 4 月 17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57738 諒達。 二、有意參選者,每人限送一件作品,每件參賽人數最多 2 名,參選作品需於 109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至 9 月 18 日(星期五)上班時間內,掛號郵寄或親送新營區新興國小黃斐雯主任 06-6523779 轉 102 ,送件封面請註明「家庭教育教案徵選」;另需提供作品電子檔( pdf 檔)各乙份,請上傳至 google 雲端 http://163.26.86.121:5000/sharing/JX4xH3fQk 才算完成參賽報名。 三、檢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 四、本案聯絡人陳小姐 6591068 轉 23 ,網路電話 64023 。
林玉玫 - 不分類 | 2020-08-20 | 點閱數: 281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90096130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辦法,於 96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以作為各級學校訂定或修改其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参考。 三、為因應我國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符合相關法令,教育部於研修本注意事項時,同步檢視是否符合公約相關規範與精神,並修正部分規定內容。 四、請所屬各校應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檢討修正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協助教師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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