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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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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28 | 點閱數: 283
說明: 一、依法務部 110 年 9 月 22 日法律字第 11003512000 號函辦理。 二、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 18 歲,將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為使民眾知悉民法修正內容,法務部製作動畫短片,爰請協助廣為宣傳。 三、旨揭動畫短片已上傳法務部 YouTube 專區,各版本檔案下載連結(國語版 https://is.gd/W7TvOJ ;臺語版 https://is.gd/tTgKvN ;客語版 https://is.gd/720Bt9 ),請多加利用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23 | 點閱數: 180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0 年 9 月 16 日北區國稅政字第 1100011015 號函及本局編號 184865 號教育公告(諒達)辦理。 二、旨案活動收件日期延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請鼓勵校內師生踴躍報名參加,餘注意事項及報名資訊,請參照旨案原函及簡章。 三、檢送旨案原函、簡章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如附件)供參。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23 | 點閱數: 237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110 年 9 月 16 日新北稅企字第 1103155458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該處原函,如有旨揭活動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處計畫張郁暄承辦人(電話: 02-89528200 分機 131 )或至「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ntpctax/)或該處官網((https://www.tax.ntpc.gov.tw/cp-63-13480-d7b8d-1.html)查詢。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23 | 點閱數: 255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10 年 9 月 16 日北市稽企甲字第 1103221807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該處原函,如有旨揭活動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該處計畫蔡飴倫承辦人(電話: 02-23949211 轉 163 )或至旨案活動網頁(網址: https://is.gd/XJIPac)查詢。 三、檢送旨案原函及活動簡章各 1 份(如附件)。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22 | 點閱數: 17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10 年 9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8826A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請各校自行下載運用。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22 | 點閱數: 429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9 月 17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00169663 號函辦理。 二、本府衛生局為讓學童學習菸品、電子煙所造成之危害,共同支持無菸家庭,辦理「拒絕菸害我最厲害學習單」活動,請鼓勵學童踴躍參加。 三、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15 日止。 (二)參與對象:本市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童。 (三)請至 Facebook 搜尋「臺南健康情報讚」粉絲專頁,閱讀學習文章後並完成       填寫線上學習單,全答對者即可參加抽獎。 (四)活動結束後抽出得獎者,總計抽出 1T...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17 | 點閱數: 395
一、依據交通部 110 年 9 月 13 日交安字第 110120181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已邁入第七年,希望透過繪畫創意競賽方式,發揮學童創意及想像力,並讓家長及學童透過活動一起參與,藉此讓「不酒駕」觀念從小落實並進而影響家長。比賽畫稿將於 110 年 10 月 8 日前寄至各校。 三、活動分為 5 年級及其他年級( 1-4 年級及 6 年級),並為讓家長共同參與,請家長於完成之比賽畫稿中「家長回簽區」上簽名,再請學校協助統一收整,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國語日報社,完成報名程序。 (一)5 年級學生:請學校協助將比賽畫稿,以夾於聯絡簿方式提供給 5 年級學生(一人一份),並請鼓勵學生踴躍報...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9-16 | 點閱數: 20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8024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報名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原函,如有旨揭申請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詢司法院活動承辦人張哲瑀先生(電話: 02-23618577 分機 314 )。 三、檢送旨揭原函 1 份(如附件)。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8-31 | 點閱數: 586
說明: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先予敘明。 二、再查本市 109 學年度學校通報管教衝突事件,其中共 35 件違法處罰屬實, 21 件不當管教屬實,併予說明。 三、開學在即,為杜絕本市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請貴校於開學前向所屬教育人員加強宣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教師輔導管教辦法)規定,重點包含輔導管教原則、合法管教措施、不當管教行為及違法處罰態樣等(可利用本文附件單張加強宣導),亦請結合教師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業...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8-31 | 點閱數: 362
說明: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兒少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12 ),本府辦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已邁入第 6 屆,期藉著培力兒少參與在本市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能向著公民社會之願景不停往前邁進。 二、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為 2 年,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相關會議等。  三、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即 93 年 1 月 2 日以後出生),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有著滿腔的想法和關懷,更是以實際行動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或其他相關經驗者。 (二)遴選簡章下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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