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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388654 號
主旨:重申公務員應遵守辦公紀律,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第 10 點第 1 項第 3 款與第 2 項規定以,員工嚴禁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及其他有礙辦公秩序之情事,違反規定者,予以議處。
二、邇來接獲民眾陳情,員工於刷卡前後接送小孩上下學一事,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各機關單位加強宣導同仁應確實遵守上開要點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民眾對政府機關觀感。
三、本府將不定時...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39521 號
主旨:有關學校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終局)之處分,請貴校於通知渠事件處理結果及申復審議結果時,應明確載明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 37 條及第 39 條提出申復、申訴之救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部 114 年 2 月 25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2800737 號函辦理轉知。
二、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終局)之處分,渠對學校之處理結果不服向議處權責學校或機關提出申復,因申復決定非行政處分,渠對申復審議結果不服,依該部 11...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