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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如已支領本府教育局發放之學用費,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節目【大山小腳丫】是一檔兒少體驗實境節目,融合挑戰性與教 育娛樂性,旨在帶領青少年探索山裡的自然,培養生存技能與團隊合作精神。
二、本節目透過單人與小組關卡,培養勇氣、自律及團隊合作,展現成長。
三、徵求國小 12 歲至國中 14 歲的青少年,如果你具有以下任一條件,都可以來參加甄選:
(一)喜愛冒險、敢於嘗試新事物,願意面對未曾體驗的戶外環境 與任務,如野外求生、搜救訓練、住在山林中...等。
(二)能與同儕良好互動,重視團隊默契與分工,樂於共同解決問題。
(三)對自然生態、山林知識或野外技能感興趣,能主動吸收並應用在挑戰中。
(四)具備良好體能與運動基礎,能勝任長...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 觀看完整文章
一、詳細午餐資訊請參閱「校園食材登陸平台」
https://fatraceschool.moe.gov.tw/frontend/
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
http://lunch.tn.edu.tw/
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不自國外攜帶肉類產品入境」、「不自國外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不到國外畜牧場所參觀」、「攜帶肉類產品入境最高處 100 萬元罰鍰」、「跨境網購肉類產品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三、宣導廚餘減量及正確回收觀念:請「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生豬肉、內臟及其製品勿丟廚餘桶,請併入一般垃圾」、「熟廚餘瀝水後,再丟廚...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 114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08436 號函辦理。
二、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又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意旨,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故渠等出...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4 日學甲小教字第 114002400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 參加對象:臺南市公私立小學 4 年級至 6 年級學生。
(二) 活動日期及時間: 11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至 1 月 28 日(星期三),每天上午 8 時 20 分至中午 12 時。
(三) 活動地點: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行動英語村(學甲村)。
(四) 報名時間: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21 日(星期日)截止。倘 40 名額滿,後續報名者列為候補名單,並將即時於學甲行動英語村臉書公告進入候補報名程序。
三、檢附活動實施計畫暨招生簡章乙份。
四、若...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校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二、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三、請各位同仁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如教育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