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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知瓜地馬拉外交部自即日起簽發之「文件證明書」改採數位化形式呈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文(一)字第 1130050159 號函辦理。
二、瓜地馬拉外交部已於 113 年 4 月 9 日起,改以二維條碼(QR CODE)及電子簽章方式取代現行採用墨水簽章及使用官方用紙之文件證明書,民眾可於證明文件獲核發後,自行下載列印使用,爰未來經我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驗證之瓜國外交部文件證明書正本將為民眾自行列印之版本。屆時倘我國內要證機關有疑義,可逕讀取該文書所附之二維條碼或至瓜國外交部文件證明書查詢網址查詢(網址: https://minex-gob-g ...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715772 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8528 號函及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301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釋,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准予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30755203 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5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01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公教人員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至其他在修業年限內就讀之學期,如係修習學士班課程並繳交學...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易操作手冊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949 號函辦理。
二、有關簡易操作手冊中流程圖、函文例稿及相關表格係提供各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仍應依循教師法、解聘辦法及專審會辦法規定,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具體事實及調查資料審議之。
三、有關解聘辦法簡易操作手冊...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考試院修正「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6 點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7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053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第 3 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 1 萬 6,5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 2 萬 7,500 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 6 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 2 萬 3,2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