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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94911 號函辦理。
二、學校可依學生需求與學生特性,因地制宜選擇參考運用於教學,將安全教育適當融入領域課程或列為校訂課程,使學習更有彈性,讓安全教育能以加深加廣方式於課堂實踐,藉以增強學生安全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