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李坤霖 - 學務處 | 2023-03-27 | 點閱數: 45

1.學校接獲民眾反應,假日到校運動時,發現有人在校內吸菸,影響到校運動民眾健康。

2.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第一款「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 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於上述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學校已於各場域及出入口張貼禁菸標誌提醒學校全面禁菸,請到校民眾共同遵守學校全面禁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