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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慧稜 - 教務處 | 2020-04-15 | 點閱數: 1087

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108.04.15

一、主旨:為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注重多元價值與人格情操的培養,凡在某方面有具體事蹟之表現傑出畢業生,可獲頒市長獎。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385306 號

三、市長獎給獎總名額為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3,本年度共 9。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四、各項目之名額,除優學獎外在總名額不變的情形下由本校審查委員會自行調整之,給獎項目及評定標準如下:

()除市長優學獎及市長勵志獎外,其餘獎項之積分為各該學習領域之畢業總成績(一至六年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它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特殊表現分數經審查後總分為 0分者,不列入市長獎資格。

()市長優學獎:依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每班 1人)。

()市長語文獎:在語文領域方面(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及其它語言)有傑出表現者。(書法競賽得獎計分可自行決定擇一列於語文或藝術獎的申請中,但不得同時以同樣競賽申請語文與藝術兩獎項)

()市長科技獎:數學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二個學習領域各佔百分之五十。

()市長藝術獎:在藝術與人文領域及音樂、美術及表演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市長體育獎: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及運動、競賽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戰鼓、舞龍、舞獅、劍道、圍棋競賽列於體育獎項內計分)(單一社團獲得市長體育獎名額不超過其體育獎 1/2。若遇小數則無條件進入,例: 4人最多取 2名, 3人最多取 2 名。)

()市長嘉行獎:綜合活動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有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應符合以下兩項門檻始列入評選資格

1.參加24小時以上志工服務。

2.當選模範生(一~六年級)至少一次。

3.擔任學校幹部(如:自治市幹部、糾察隊、朝會升旗服務同學、圖書館義工……)其中至少一項需有得分。(給分標準參照申請表)。

()市長勵志獎:處於逆境且服務奉獻、足堪表率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其它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如下: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防

(1)參加縣(市)級比賽第1名可得6分,第2名可得5分,第3名可得4分,第4名可得3分,第5名可得2分,第6名以後可得1分,獎狀採計至第 6名止。

(2)參加全國比賽,上述各名次之得分乘以2;參加國際比賽,上述各名次之得分乘以3

(3)得獎名次非以第四點第九款第1目頒發者,其得獎名次對照如附表。

(4)校內比賽得獎依市級比賽折半給分。若為轉學生提出非本校獎狀,則依頒發獎狀的學校規模大小分 A(普通班 17班以下)、 B(普通班 18 班以上)二等級給分(A:該項次的二分之一; B:同該項次)。

(5)若為各區(鄉鎮市)等級主辦的比賽,比照校內給分。

(6)委託縣市學校主辦的全國比賽以六縣市以上參加為認定,餘歸為市級比賽。

2.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須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

(1)依第四點第九項第一款第 1目至第 2目名次折半給分,個人累計分數最高以10為限。

(2)團體獎部份依本款第 1目折半給分。

3.若獎狀無印出文號,請檢附具有文號的相關證明簡章或辦法。

(十)得獎名次非以第四點第九款第 1目頒發者,其得獎名次對照如附表一。得獎名次如未在上表內中,得依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依實情予以比照認定之。

五、各班優學獎、勵志獎人選由級任導師依本計畫推薦;語文、科技、藝術、體育則由學生自行提出;嘉行奬可由導師推薦或學生自行提出申請。

六、申請特殊表現之佐證資料請附正、影本,並依比賽項次先後順序排列將影本裝訂於申請表之後。初審時查驗佐證資料正、影本,正本由級任老師驗後發還。

七、遴選時本校畢業生市長獎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人員為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含六年級級任老師與五年級學年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體育組長及各處室主任,且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凡與受評選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名為審查委員,且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八、遴選委員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遴選相關事宜。

九、獎狀、獎牌由教育局統一提供,獎品購買費用由本校業務費項下支付。

十、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承辦人:  李慧稜               教務主任: 李慧稜           校長: 馮郁元

中華民國 109年 4月 15日                                                                          

附表一:得獎名次對照表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特優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金牌

  銀牌

   銅牌

  佳作

 

 

備註:得獎名次如未在上表內時,得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依實際情況予以比照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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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市長獎申請表04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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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民小學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04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