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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4-01-26 | 點閱數: 3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113 年 1 月 16 日南市工使二字第 1130132538 號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3 年 1 月 12 日國署建管字第 1131007540 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協助將相關設備安全宣導品電子檔(如附件)函轉轄下各所屬附掛於該機關網站、臉書、電視牆、跑馬燈、文宣或宣導活動……等廣為宣傳。以憑藉各界資源,加強維護管理,保障民眾使用安全。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及相關設備安全宣導品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