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小

:::

主內容區域

緊急 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6-02-03 | 點閱數: 280

一、 甄選需求:臨時人員 1 名,詳如簡章。

    二、 公告日期: 115 年 2 月 3 日(周二)起至 115 年 2 月 10 日(周二)

         校網公告https://www.syies.tn.edu.tw/

三、 報名:

(一)依公告報名表格式填寫(網路自行下載列印,免報名費用。)

(二)受理報名時段: 115 年 02 月 04 日(三)起至 115 年 2 月 10 日(二)上班時間(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整)。

(三)方式:考生可親送、或可委託親友送件送至本校總務處,須由學校指定人員審驗相關證件之「正本」、取得「收件回條」後始完成報名。

四、初審:

     (一) 115 年 2 月 12 日(四)上午 9 時前至 9 時 30 分,審查基本資格,隨即公布進入口試名單。

     (二)初選資格:

 1.男女不拘,年滿 18 歲,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須提供免役或已退役證明影本)。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者。

3.具有高中職(含)以上或同等學歷。

4.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 115 年 6 月 1 日以上),且足以擔任本簡章工作內容者。

(三)初選限制: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無法配合無檳無菸環境相關規定、或濫用藥物者。

8.本人非屬進用時之機關首長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9.以上情事若於錄取後發現,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五、口試:

(一) 115 年 2 月 12 日(四)上午 10 時,報考人員須「親自抵達」,於本校校長室前集合,初審通過者抽入場順序簽,依序進場接受口試委員口試。

(二)考生每人口試時間以 5-10 分鐘為原則,公布口試結果前不得向其他人員探詢委員名單及口試內容。

(三)評分項目:

1.簡歷:包括報名表、自傳等( 30%)。

2.面談:包括儀態、溝通能力、工作熱忱、與學校配合程度、能協助學校工作程度等( 70%)。

以前列二項合計之總分高低,為錄取順序,總分相同時,以單項配分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總分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六、公告結果:

(一) 115 年 2 月 12 日(四)下午二時以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結果,並以正式電話通知正取與備取人員。

(二)正取人員須於 2 月 23 日(一)中午 12:00 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校方依序與備取人員聯絡。

七、 僱用與考核:

(一)試用期 3 個月期間及每年 05 月、 11 月各依規定考核乙次。

(二)由總務主任考核,校長複核。年度考核甲等或乙等者,次年得續聘,考核丙等或以下者,則予以解聘。

八、 強制解聘

(一) 錄取經發現報名文件與實際不符時,校方得立即解僱。

(二) 錄取後 30 日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表(含肺部 X 光檢查),如重要項目未通過檢查即取消錄取資格。

(三) 於工作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聘。

(四)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聘。

九、錄取人員雇用期間如雇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雇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十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

    十二、本簡章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