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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復彰化縣政府釋示,有關公立國小教師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其年資採計提敘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8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088988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