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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嘉莉 - 人事 | 2020-07-07 | 點閱數: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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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由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銓敘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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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由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銓敘部.pdf